我公司在区环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行动的通知,根据《关于开展涉气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浙环发(2016)24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措施方案》(台五气办(2016)3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积极组织企业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先对各车间、岗位及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排查,找出问题,然后逐项整改,目前整改工作现如期完成,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
1、要求各车间配置计量罐、贮罐,尽量密闭管道输送。
2、桶装原料必须建有打料间,防止尾气外逸。
3、所有离心机出口都安装冷凝器,管道密封。
4、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利用高位放料、输送泵或氮气压料,尽量不用真空抽料。
改进工艺,减少易挥发性溶剂的使用及用量。
二、废气收集和预处理
1、对于有溶剂的反应,反应釜放口管都安装回流冷凝器,减少尾气外逸。
2、蒸馏回收溶剂,一般挥发性溶剂采用二级冷凝,易挥发性溶剂采用三级冷凝。
3、污水收集罐、贮罐区、污水处理池、固废间所有设施尾气都接入尾气总管。
三、废气处理措施
1、各车间所有放空管都接入车间尾气管,然后通过车间尾气预处理后进入尾气总管。
2、含氯尾气与一般有机尾气分开。
四、末端尾气的处理
1、含氯尾气处理:采用西安瀚宇树脂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树脂吸附处理方案及成套装置。
2、VOCs处理:各车间尾气先进行车间水、碱喷淋吸收预处理后再进入总管。末端尾气采用杭州天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的RTO尾气处理设施。尾气经过焚烧后,再经极冷塔、碱喷淋后通过42米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上述处理,我公司VOCS尾气通过第三方监测单位检测,能够达标排放。
浙江贝斯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